我校基金会获2023-2025年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
更新时间:2023/12/21 阅读次数:346
各区财政局、税务局、民政局:
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规定,经天津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、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,现将获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,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。
附件: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(第一批)
天津市财政局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
天津市民政局
2023年12月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